在5月9日,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、天津市商務局公布了《中國(天津)自由貿易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清單(負面清單)(2024年版)》,該清單成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《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》實行后,首個獲得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并上報國家網信部門、國家數據管理部門備案的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管理負面清單。
此份清單明確指出,天津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向境外傳輸數據時需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、簽訂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及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。對于清單以外的數據,企業無需進行上述程序。但涉及國家機密、核心數據和政務數據的傳輸仍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。
據天津新聞報道,這份清單主要針對自貿試驗區八大重點領域產業發展和監管需求,將企業出境數據劃分為戰略物資和大宗商品類、自然資源和環境類、工業類、金融類等十三個大類四十六個子類,并對各類數據的基本特征進行了詳細描述。
其中,“電子信息”被列入清單中,其數據基本特征包括電子信息行業先進技術、集成電路先進設計和制造技術、重大計算裝備設計數據、算法和軟硬件架構以及重要電子元器件設備國產化率等。具體包括關鍵芯片、操作系統、大型軟件等基礎電子信息產品參數,源代碼,集成電路布圖,產品測試數據,產品面向國防軍工、政務等領域銷售和服務情況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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